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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体育- 开云体育官方网站- APP 最新2025《人民法院报》刊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宏伟署名文章:以公正的裁判丈量民心

发布日期:2025-07-19 16: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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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体育- 开云体育官方网站- 开云体育APP 最新2025《人民法院报》刊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宏伟署名文章:以公正的裁判丈量民心

  习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这一重要论断,既和“得民心者得天下”的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一脉相承,更是我们党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和实践总结。习法治思想中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这一重要论断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具体彰显,科学指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当前,在中美持续博弈、国内经济转型升级进入关键的历史时刻,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敢于、勤于、善于履职担当,把习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自觉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在每一起案件的公正裁判上,体现在每一次执行的权益兑现上,体现在每一项改革的攻坚突破上。

  履职担当是对党忠诚的政治需要。习指出,“能否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最能看出一个干部的党性和作风”。干事担当是党员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担当问题不仅是作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直接关系着对党忠不忠诚、老不老实。讲履职担当,首先要解决好为谁履职、为谁担当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犯了错误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们在位时,从表面上看也不完全是不干事、不担当,有的甚至工作能力还非常强。但因为政治上不忠诚不老实,他们身上体现出来的担当,其本质是为了自己的政治前程与非法利益,所以这种担当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伪担当”。只有政治上的忠诚,才会有责任上的担当,才能使担当不变味、不走样。

  履职担当是顺应潮流的时代需要。习强调,我国发展面临新的战略机遇、新的战略任务、新的战略阶段、新的战略要求、新的战略环境,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挑战、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比以往更加错综复杂。当前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压力之大、挑战之多、责任之重也是前所未有,最突出的困难挑战是“案件总量大与定分止争难”。在法院工作挑战日益复杂化的今天,履职担当绝非道德号召,而是决心、意志和能力。要主动认识规律、尊重规律、把握规律,靠拼、靠干,从“被动办案”转向“积极履职”,以担当意识推动司法在变革浪潮中成为定分止争的“压舱石”。

  履职担当是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习指出,“当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在改革攻坚、风险叠加、机遇并存的今天,事业的每一步突破、每一次跃升,都离不开个体的主动担责与集体协作。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始终围绕公平正义这一永恒的主题,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不断引导广大党员干警切实增强“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干成事”的责任感,坚决做到知责担责、履职尽责、担当作为,锻造担当有为的法院队伍。只有这样,人民司法事业才能深深地扎根在人民群众的心中。

  把个案裁判作为承载政治使命的具体实践。个案裁判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最后一公里”,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基石。每一起案件的裁判,从表面上看是对具体权利义务的一次调整,但从本质上来讲,权利义务调整的背后,要么在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要么在松动党的执政根基,这就是司法的灵魂和裁判的使命。2024年全国法院收案4600万件,意味着同等量级的社会冲突要通过司法渠道被化解。面对如此海量的案件,要深刻理解与案件相关的党和国家政策精神,在法律框架内把握保护和惩治、宽和严、公正严明司法和善意文明司法之间的辩证关系,依法实质化解纠纷,在一个个典型案例、一件件司法政策中把习法治思想落到实处,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到实处。

  把法律适用作为价值判断的关键载体。法官不是机械套用法条的“自动售货机”,而是在法律框架内通过价值衡量实现正义的判断主体。如果没有正确的司法理念,没有正确的价值判断,没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再精通法律条文,也未必成得了一名优秀的人民法官。因为司法是有灵魂的,是承载着政治使命的,法官是有鲜明的政治立场的。因此,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首先必须要讲政治,要在司法审判中阐明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目的、价值取向与国家政治目标、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致性,通过释法说理清晰回应公众期待,通过案件裁判明确是非对错,树立行为规则,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风气的价值引领作用。

  把“小事小案”作为考验政治智慧的重要标尺。重大案件往往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生关切或重大政策实施,其裁判效果直接关系政治安全、法治权威和社会信心,各级都非常重视,反而不容易出问题。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的往往是不起眼的小案件,作为法院干警,必须明确“小事里面有大局、小案里面有政治”的道理。“小事里面有大局、小案里面有政治”深刻揭示了社会治理与政治稳定的内在逻辑,看似微小的案事件,若处理不当,可能成为撬动社会情绪、冲击政治稳定的杠杆。要认识到“小事”“小案”是民意的晴雨表,背后牵动着民心向背,关乎群众对司法公正、政府公信的感知。“小事”“小案”处理不当,可能发酵成件或舆论风暴,动摇执政根基;“小事”“小案”公正高效化解,则能点点滴滴积累起司法公信,筑牢“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

  张军院长指出,“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仅仅‘定分’还远远不够,重在‘止争’。”“定分”是以法律手段明是非善恶、定权利归属,是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是“止争”的前提。“止争”要求把审判理念从重“结案”转到同时更重“解纷”,持续提升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能力。这是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赋予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新的更重责任,也是每一起案件都应当孜孜以求的目标。如何做好定分止争,重点要把握以下五个原则:

  坚持证据裁判。坚持证据裁判是现代司法公正的核心要求,也是实现“定分止争”的关键基石。坚持证据裁判,就是要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全面审查和运用证据,对于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都要收集、审查、运用,确保案件办理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一旦偏离证据裁判原则,冤假错案的风险将急剧增加。在证据裁判方面,要重点预防四类风险:一是重口供轻证据的风险。“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是诉讼核心原则之一,强调判决应以确实、充分的证据为基础,而非依赖未经证实的口供。如果迷信口供,甚至为了获取口供而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就会产生虚假口供,极易导致冤假错案。二是证据审查不严的风险。如果忽视证据的来源,对证据“三性”审查流于形式,可能导致证据本身不合法、不可靠、不能互相支撑,整个论证或主张都可能瞬间崩塌,并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三是“有罪推定”“疑罪从有”的风险。如果办案人员带着“有罪推定”的思维方式,先认定嫌疑人有罪或当事人有过错,然后再去寻找“有罪”或“有错”的证据,对无罪、罪轻或无错、错轻的证据视而不见、可以忽略,那案件办理就成了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如果在证据不足、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或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强行认定案件事实,必然导致“疑罪从有”或“疑罪从挂”。四是忽视科技证据或对其错误解读的风险。如果忽视科技证据,对DNA、指纹、电子数据等科技证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者对其解读、运用出现错误,那么科技就不是“赋能”,而是“负能”。因此,偏离证据裁判,既可能冤枉好人,同时也可能轻纵罪犯,后果是相当严重的。习强调,“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审判是判断证据合法与非法最终的、最权威的环节,在保证独立、公正、有效地审查证据和排除非法证据方面责任尤其重大,必须严守底线、恪尽职守。

  坚持案结事了。“案结事了”的理念,高度契合我国古代的“息讼”思想,《论语》里“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毋讼乎”说的就是类似境界。“案结事了”是群众最朴素的诉讼认知和愿望,也应当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作为法院干警,既要做到“把案子办出去”,又要追求“案件到我为止”。一要做到“如我在诉”。“如我在诉”是司法为民宗旨的具象化表达,要求干警在办案时跳出裁判者的单向视角,主动进行角色换位,以“如果我是当事人,我期待得到怎样的对待”的同理心去审视每一个环节,带着设身处地为民思考、与民共情的责任感审视案件。在立案接待时,面对法律知识欠缺、表达不清或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耐心倾听、言语温和、细致指引。在案件审理中,充分行使释明权,帮助当事人清晰表达诉求、有效举证质证,允许合理情感表达,避免粗暴打断、冷漠审问。在判后执行时,以“自己就是申请执行人”的迫切感,穷尽执行措施,全力兑现胜诉权益,让公平正义从“纸面”落到“钱袋”。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做好解释沟通,依法给予特困申请执行人司法救助,传递司法温度。二要做到“胜败皆明”。案结事了需要把实质性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和导向,办理案件不能机械司法,而是既要为案子解开“法结”,也要为群众打开“心结”,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在裁判文书里,要强化“说理”而非“说教”,用通俗清晰的语言阐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心证形成过程,回应当事人核心争议。判后答疑时,要直面当事人最直接、最现实的困惑,主动、及时、专业地进行解释说明,避免因“看不懂”“不理解”导致对司法公正的质疑。为什么有些法官办理的案件上诉信访很少,而有些法官办理的案件信访量就很大,关键的原因不在于法律功底,而在于“案外功夫”。三要做到“敢作善为”。法官这个行业,光有书本知识还远远不够,社会阅历、实践锻炼非常重要。丰富的社会阅历能帮助法官洞察案件背后的情感纠葛、利益博弈、人情世故、行业规则、地方习俗,能敏锐察觉当事人的言外之意、真实诉求。实践锻炼积累的经验法则和常识常情,能支撑法官在自由裁量权内作出更符合社会普遍正义感、更具可接受性的裁判。我们办的不少案件,老百姓不认可,并不是法官的专业素养不行,而是社会阅历太浅。要优化法官选育培养机制,强化青年法官和法官助理在庭审、信访、执行一线的实践锻炼,增加“案例教学、实战模拟”在法官培训课程中的比重,鼓励青年法官到重点行业、基层社区、发达地区“走出去”挂职交流学习。唯有法官有了直面“疑难杂症”的魄力、突破“程序空转”的勇气、承担“风险决策”的胆识,司法裁判才能超越一纸文书,成为定分止争、修复关系、抚慰人心的重要力量。

  坚持国法天理人情的有机融合。司法审判承担着生杀予夺之责,办理案件时,要综合考量国法、天理、人情,努力寻求国之常法、世之常理、人之常情三者之间的和谐统一,不断提升裁判的法律认同、社会认同和情理认同。一要坚守法律底线。国法是治国理政、定分止争最直接、最权威的依据。人民法院首要任务是严格公正司法,因为起前提和基础性作用的是法律效果,只有在查清事实、依法办案的限度内,才有可能延伸出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司法办案丧失了法律基础,是不可能有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努力让每一个案件得到合法合情合理的处理,既要保持开放公开倾听民意,又要避免被“舆论绑架”或陷入“道德审判”。只有当每一份判决都经得起法理拷问,并让老百姓看得懂、信得过,舆情自然从“压力的源头”转化为“司法进步的催化剂”。二要彰显天理道德。天理是国法的精神内核和价值追求。司法审判应当践行的“天理”,集中体现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它代表着社会对“真善美”的共识追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将社会公认的核心价值与正义理念融入裁判逻辑,通过法律解释、价值衡量和文书说理实现天理道德的法律转化,使判决超越机械教条,承载起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普遍期待。当一份判决既能通过法律的检验,又能让老百姓感叹“这才是公道”,司法便实现了从“结案了事”到“定分止争”的升华。三要体察人情温暖。讲人情不是徇私情,而是说司法要关注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确保裁判结果合乎民意顺乎民情,有力度更有温度。我们历来主张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统一,很多时候维系这个社会稳定的并不是刚性的立法,而是中华文化最基本的伦理道德。中华民族五千年绵延不息,其深层密码正在于文化基因的坚韧传承与创新转化。这种力量非金戈铁马所能及,也非制度更迭所能断,而是以“日用而不觉”的方式融入民族血脉,形成文明存续的内生韧性。

  坚持实体与程序相统一。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辅相成、密不可分,这个原则的核心在于平衡“结果正确”和“过程正当”两个关键。实体公正是传统认知的“判得对不对”,比如定罪量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公正则是“判得是否合法”,比如是否保障了辩护权、证据收集是否规范。在司法实践中,要克服两种错误倾向。一是重实体轻程序倾向。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由于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当事人通过证据证明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是经过当事人辩论后确定的法律,离开了正当程序保障,事实就不能被正确认定,法律也很难被准确适用,也就谈不上实现实体公正的问题。当公众看到司法机关可以不按规矩办案只看结果时,会对法律的公平性和权威性产生怀疑,进而损害司法公信力。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指的就是要让当事人看见公正的实现方式。二是“程序空转”倾向。程序的本质是服务实体,立案、举证、开庭、辩论等法定程序存在的根本意义,是通过公开、规范、对抗性的流程,最大限度地发现事实真相、准确适用法律,最终作出公正裁决。如果离开了追求实体公正的目的,化地“走程序”“走过场”,不仅难以保障实体公正,还会出现程序空转、案结事不了问题,徒增当事人诉累。当群众感受到法院只走程序不解决问题时,将直接损害司法公信力。程序不是冷冰冰的“流水线”,而是通往实体正义的“桥”。法院只有通过程序与实体的深度融合,让每一道程序都服务于定分止争、兑现权利,司法才能真正回应打官司是为了解决问题这一最根本的诉求。

  坚持源头治理。人民法院不仅是解决已发生纠纷的“裁判者”,更应成为预防纠纷产生、促进社会治理的“推动者”。一要坚持依法办事办案。法治是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核心关键,依法办事、依法办案是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最基础、最有效、最长远的途径。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法律授权和程序行使职权,防止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程序违法等行为,避免因司法不公直接引发矛盾。要立足审判职能,做实行政审判、非诉执行案件审查,推动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在决策、审批、监管、执法等各个环节做到于法有据、程序正当、结果公正,最大限度预防行政争议和大量民商事纠纷产生。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模范地遵守法律、执行法律,是最生动、最有效的法治教育,能潜移默化地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从社会整体层面减少因“法盲”或“漠视规则”而产生的无谓纠纷。二要深化诉调对接。现代法治承认司法资源的稀缺性与司法能力的局限性,诉调对接体现的是“司法最终解决”而非“司法优先解决”的立场。当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分散化、小微化、高频化”特征,深化诉调对接有利于高效整合司法资源与非诉解纷力量,实现诉讼与调解的优势互补与程序贯通。人民法院践行“源头治理”,就要做强人民调解,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培训和司法确认支持,提升其专业性和公信力;做实行业调解,联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在劳动争议、物业纠纷、消费维权、金融借贷、医疗纠纷等专业领域健全完善高效调解机制;做优在线调解,利用在线调解平台,打破时空限制,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推动司法调解,积极引导群众开展先行调解,强化诉中调解,把握一切可以调解的因素,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案结事了。三是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传统司法权定位于“事后救济”,而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法院承担“规则引领”和“风险预防”职能,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是司法权从“个案裁判”向“系统治理”的功能延伸。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运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突出“法治保障者”和“专业支持者”的角色定位,不缺位也不越位,切实扛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

  提高政治站位,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良好的政治生态是法院队伍生命力、凝聚力、战斗力的源头,没有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一个单位什么事情都干不好,甚至什么事情都干不了。在涵养良好的政治生态方面,一把手承担着首要的政治责任。一把手政治站位高、模范作用好,一般来讲这个单位干事创业的风气就好。一把手要经常想一想,有没有管好自己的门,这个门首先是政治上的大门。一把手首先是政治上的守门人,政治上的失守是最大的失守、政治上的糊涂是最大的糊涂,所以要把涵养良好的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作为自己首要的政治责任。政治生态不好,不仅会祸害党的事业,还会毁了一批干部的前程。

  坚持从严管理,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严管是净化队伍生态、激发内生动力的关键,其核心在于将“严”字贯穿始终。要构建制度之“严”,持续完善覆盖审判执行、队伍管理、廉洁自律各环节的制度体系,确保权力运行的每一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让干警清晰知晓行为边界。要强化监督之“严”,整合推动督察、审管、信访等内部监督力量信息共享、联动核查,畅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等外部监督渠道,认真核查群众举报投诉。只有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才能让干警时刻心存敬畏。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行为,无论涉及谁,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工作的干警撑腰鼓劲。

  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履职本领。精湛的业务技能是法院干警履职担当的硬核支撑。要坚持靶向施训,建立健全覆盖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专业领域的需求清单,推行“订单式”培训,缺什么补什么,确保培训内容直击痛点、解渴管用。要坚持实战练兵,大力推广案例教学,强化岗位练兵,深化“传帮带”机制,常态化开展优秀庭审、裁判文书、司法建议、学术论文、调研课题、案例评选及书记员技能竞赛,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层级法官专业会议或研讨小组,围绕类案裁判规则、法律适用难点进行集中“头脑风暴”,推动经验共享与能力共生。要坚持科技赋能,用好全国法院“一张网”,深化人民法院案例库和法答网融合应用,做实“以问补案”“以案答问”,让干警的学习更便捷、更智能、更高效,加速知识向能力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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